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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点击量:6474      发布时间:2020-04-15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院一校各班级、团支部:

2019年,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服务社会,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内涵发展、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广大团员青年进一步继承和发扬“五四”爱国主义精神,调动广大团干部和青年团员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院团委决定开展 2019 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内容

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宣传,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2.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依照实绩表彰集体和个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代表性、广泛性和先进性。

3.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通过广泛评选和深入宣传,使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组织及团员青年、团学干部脱颖而出,激励广大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艰苦奋斗,建功成才。

三、评选办法

参见《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评优条例》。

所有申报材料考核时间为 2019 年 4 月14日至 2020 年 4月 30日。

四、评选程序

1.候选集体及个人推报阶段(4月14日至 4月20日)

一院一校根据《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评优条例》,于 4 月 23 日前将《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优秀团员申报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红旗团支部推荐表》等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院团委(凤凰楼205)。

相关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进行下载,或进入学院官网自行下载

2.评选阶段(4月24日至4月26日)

院团委对所有候选人、候选集体推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召开共青团会议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审议,并参照量化考核成绩,确定侯选集体和个人。

3.公示阶段(4月27日至4月30日)

评选结果面向全院公示4天,公示期满,经确认无误后,正式产生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4.宣传表彰阶段(5月)

院团委将于 5 月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校园媒体平台进行广泛宣传。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先进集体申报材料: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须附详细事迹材料(不少于 2000 字)。

2.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需填写登记表(主要事迹一栏不少于 500 字)。

3.所有申报材料以一院一校为单位必须于 4 月23 日前以电子版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院团委邮箱 2949532243@qq.com,文件命名方式:XXX 学院(校)-2019 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纸质版文档在正式开学后交至院团委办公室。

4.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一院一校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班主任、老师在评审中的领导作用;要广开视野,广辟渠道,努力扩大推荐工作的范围,突出时代性、代表性、广泛性,特别要注意挖掘和推荐青年典型。

5.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因疫情影响暂未开学期间,一院一校一律采用线上评审方式,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和手续,全程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按评选名额和条件严格审核,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在评选时,学生不能重复参评。如有重复,经审查后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因不符合条件、不符合程序等原因未通过校评审组审查的候选个人和集体,名额一律收回,不再另外增补。

6.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一院一校要通过本次评优活动,广泛宣传青年典型的先进事迹,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可学可亲可敬的青年榜样,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联系人:

    李学洋(028)35060502

    王宝鹏(028)35060502

     

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          



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评优条例》的通知


一院一校各班级、团支部:

现将《共青团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评优条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13目            




共青团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

评优条例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团学干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学校基层团学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从而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更好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院团委决定每年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评选优秀,树立典型。

评优奖励办法如下:

一、评优项目及名额分配

1.优秀团员:一院一校按每个团支部二名推荐。

2.优秀团学干部:一院一校按每个团支部一名推荐,其中高职学院、中职学校团委及学院团委学生会各按照十名推荐。

3.活力团支部:一院一校各按照整个团支部总数10%的比例推荐。

4.红旗团支部:在一院一校推荐的活力团支部中,通过综合评比遴选出4个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名利。本人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无挂科记录,认真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主动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作用,在同学中有良好的正向引导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按要求缴纳团费。

(5).已在“智慧团建”系统注册并完整录入。

(6).团龄在1年以上。

2.优秀团学干部

(1).应具备优秀团员6条标准。

(2).担任团学干部6个月及以上,能高质量的完成本职工作,对团学工作作出一定贡献。 

(3).本人或所在的团组织未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受到任何处分。

(4).评选年度内有突出的个人事件或者在各类省市级以上竞赛或评选表彰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奖励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活力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规范开展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等工作。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学院和青年的高度认可。

(4).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5).所属团员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

(6).支部积极参加“青春志愿,爱在社区”等大学生志愿服务进社区活动。

(7).完整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并正常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开展支部工作。

5.红旗团支部

(1).满足活力团支部评选标准。

(2).团支部工作扎实、活跃。认真组织广大共青团员搞好思想政治学习和第二课堂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年至少有1项特色或品牌活动。

(3).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综合素质高、作风正,对团支部团员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4).在综合评比环节中总成绩排名前4。

三、评选及表彰流程

1. “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学干部”评优工作均应在团员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以组织生活方式开展,以民主投票形式选举产生,报一院一校负责部门以及院团委审批。

2.“活力团支部”评优推选工作应该在各一院一校负责部门的组织下进行,报学院团委审批。“红旗团支部”由一院一校在符合条件的“活力团支部”中推选,由院团委组织开展评比。

3.各项集体和个人评比结果应在一院一校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院团委一并公示。

4. 如个人荣誉推选人员未通过支部大会讨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按团员所在的支部也将取消参评先进团支部的资格、并在团内进行通报批评。

5.学院团委将在每年五四期间对评选出的各个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其他

未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院团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评优文件.pdf

附件二:天府航院优秀团员申报表.doc

附件三:天府航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申报表.doc

附件四:天府航院活力团支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