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面向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全国每年本、专科生6万名。
二、国家助学金
按每生每年33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全国全日制在校生20%左右的资助比例(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22%),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预科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面约为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3%,其中高职院校资助面约为3.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
以四川省为例,对2016年秋季学期及以后新入学的四川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每生每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和生活费补助,直到毕业。
五、国家助学贷款
在你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后,入学前户籍在四川或就读四川省内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交学费和住宿费,上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替你付给银行。
贷款额度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之和确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贷款。学生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
六、应征入伍国家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按“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的标准,为我省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特困大学新生提供交通费和开学后短期生活费。符合条件的新生可向学籍所在高中提出申请。
八、勤工助学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其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还能锻炼其能力。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12元人民币。
九、校内资助
学院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学院奖学金、学院助学金、企业助学金等,用于奖助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