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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图书馆借阅须知
点击量:7315      发布时间:2020-08-26

一、馆情介绍

学院图书馆位于海燕楼五楼,其入口在海燕楼靠近钟楼处,学生进出均需要携带“一卡通”刷卡进出。目前图书馆设有借阅室一、借阅室二、借阅室三、借阅室四、知行廊、桃李廊、航空廊、学生自习室、教师研修室等场所供全院师生学习和借阅。图书馆目前藏纸质图书171842册,电子图书10万册。

开馆时间:

周一至五:09:00—12:00;13.30—21.00.

周    末:09:00—12:00;13.30—16.30.

二、借阅规则

师生凭“一卡通”进入馆内后,需在各馆的服务台处进行签字登记,所有馆舍书籍均可借阅。

阅览要求:师生到馆后,除水杯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需放置在指定放物处,不可带入馆内。入馆后,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文明交往,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室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乱扔废纸、随地吐痰。可任意挑选自己喜好的书籍进行阅览,每次阅览不超过一本,可在馆内任何一个阅读区域进行阅览。归还时,若知道书籍所在位置,则归还到原书架,若忘记原来位置,请统一放在书籍归还车上。

借阅要求:师生需持本人“一卡通”和需要借阅的书籍到服务台进行办理。借阅权限:1、外借册数:教职工5册(本)、学生3册(本).2、外借期限:教职工60天、学生25天。3、续借:凡按规定天数到期后,允许续借一次,期限自续借之日算起,期限同上;4、借出图书若逾期未归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停借,停借标准为:每本书籍逾期1天=停借10天,依次叠加。

三、图书赔偿标准

1、赔偿原书:无论中外文图书,全部按每本书原书+5元加工费赔偿;

2、赔款:a,中文图书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价格在3元以内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3元以上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b.外文图书(原版)1990年后出版的,按原价的5倍赔偿;1990年前出版的,图书价格在3元以内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3元以上的按原价的6倍赔偿:c.外文图书(影印):同1990年后出版的中文图书。

3、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滞纳金。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滞纳金。

4、损坏、涂划、污损书刊的罚款:凡在书刊上勾划涂写、圈点、批注,将图书弄坏、弄脏、弄湿等均属污损图书行为。违者视污损程度及情节轻重给予书价的1-2倍的罚款,残本归图书馆所有。发现撕书,刻洞者,处以书刊价格的2倍罚款。

5、偷窃书刊的处罚:未办手续擅自带书刊出室者,作偷窃处理,除追回书刊外,按书刊原价的10倍罚款(不低于50元),情节严重者报学院按有关规定处理。

6、冒用他人借阅证(用捡来或窃取的借阅证借书)处以20元以上的罚款,其中经证实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

7、条形码遗失或污损,按每张5元罚款。

8、 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到财务处缴纳,然后到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

四、网络资源

图书馆网址:http://lib.schk777.com:81/,可阅览电子图书。

师生们也可通过进入学院官网:http://www.schk777.com:81/,点击图书馆进入图书馆网页。

图书馆网页页面现设有:新闻公告、图书资源、阅读乐享、书目检索等版面,学生们可通过PC端和移动端进入网站,对馆内的通知、活动进行查看,也可对馆内的书籍和网络资源进行查询。


天航图书馆电子图书借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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