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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编制、发布和报送 2021 年度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
点击量:7757      发布时间:2021-01-04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 (2021)”(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质量年度报告是高等职业教育履行责任担当、确立质量发展 观、宣传发展成绩、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制度载体。省内各独立 设臵的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包括本科层次职 业学校和当年升本的学校,不包括 2020 年新设学校),应按照 要求,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鼓励 高职院校主动联系并推动实际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企业提交、发 布企业年报,其中“双高计划”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必须提交 “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 称“企业年报”)。

二、编制内容 

(一)年报内容 

重点展示中央决策部署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改革实践,特别是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发展、开展技术研发、服务行业企业、服务学生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落实高职扩招任务、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实施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育和传承工匠精神、协助抗击疫情、参与职教园区(职教城)建设等具体做法。年报应全面体现院校在高职改革发展过程中的成绩、问题和对策。各部分内容要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体现年度增量、 避免重复。年报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 1.正文要求正文字数控制在 1-2 万字,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概况、学生 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和质量保障的落实 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七个部分和“学生 发展”“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国际交 流”等五张表格(各项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详见附件)。 2.附件要求(1)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由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附在年报 首页一并上传系统,同时报送正式纸质版公文; (2)推荐上报 2-3 个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案例名称应突出主题,内容言简意赅、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字数控制在200-300字左右,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3)推荐上报 2-3 张代表性照片,应以契合主题的特写照 为主,以电子版(JPEG 格式)报送。

(二)企业年报企业年报重点展现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主要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做法、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三)标题格式 1.“年报”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 量年度报告(2021)”; 2.“典型案例”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 育质量年度报告典型案例(2021)”; 3.“代表性照片”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图片主题”; 4.“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名称统一为“***(学校全称)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2021)”; 5.“企业年报”名称统一为“***(企业全称)参与高等职 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21):(学校全称)”。

三、报送与发布 

各高职院校负责年报和企业年报的报送工作。 

(一)公文报送 各高职院校以正式公文形式将有关纸质材料(年报、典型案例、数据指标、企业年报)签章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报送 至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高等职业教育 研究中心,同时将典型案例、代表性照片、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 据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公文须注明年报发布情况(网址、 发布时间)、执笔人与联系人信息。 

(二)网上提交各高职院校登录“edu.zwdn.com”,按网站首页的填报说明要求,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传年报文档(word 版,“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经院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扫描臵于年报首页,文件以.doc 后缀命名),填写并提交相关数据表。 

(三)年报公布 各高职院校应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 首页发布年度质量报告,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教育厅将在四川高职高专教育网(www.sctech.net.cn)上集中发布各校上报的年 度质量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应充分认识编制、发布和报送质量年度报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切实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高职院校应重视年报的内容框架、数据规范和报送工作等方面的合规性,强化对年报编写质量、应用宣传及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年报编写质量。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年报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工作通报。 

(三)未做具体说明的内容及数据填写规范参照以往执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无需上传至教育部规定的系统。 五、联系方式 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联系人:王朔 联系电话:028-82681567,电子信箱:scgzyj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职教处联系人:陈欢 联系电话:028- 86111728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 208 号四川交 通职业技术学院明德楼 902 室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611130)。(为保证资料安全,建议采用顺丰邮寄) 附件:1.“学生发展”报表  2.“办学条件”报表  3.“教育教学”报表  4.“科研与社会服务”报表  5.“国际交流”报表  6.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附件 1 

学生发展报表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 后保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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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2. 毕业生就业去向分为四类:

A 类是毕业生留在当地(公办学校:如省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省域为 “当地”,地级财政投入经费的以地级市域为“当地”,以此类推;民办学 校:以学校所在地为“当地”;如有异地校区则分别统计)就业人数; B 类是毕业生去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就业人数(西部地区包括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 内蒙古等 12 个省份;东北老工业基地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等 3 个省 份); C 类是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服务人数; D 类是毕业生到 500 强企业(指在过去 5 年曾经是世界 500 强或中国 企业 500 强的企业)就业人数。 各高职院校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各地在本省质量年报中可汇 总分析以上四类情况。

3.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分子为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分母为毕业生 总人数,数据统计时间为当年 9 月 30 日前。已就业毕业生包括:受雇全 职工作人员、受雇半职工作人员、自主创业就业人员、毕业后入伍人员、 毕业后读本科人员。

4.“理工农医类专业相关度”指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 的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关的比例,分母是本单位调查时理工农医类专业就业 的毕业生人数,分子是本单位理工农医类专业的毕业生认为所从事的工作 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人数。 

5.“月收入”指包含奖金、提成、住宿、住房公积金等折算成的现金 总和。 

7.“雇主满意度”指录用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单位或部门对录用本校学 生的满意度评价。 

8.“毕业三年职位晋升比例”指本校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 的比例。以 2019 年填写为例,分母是本校 2016 届毕业生数,分子是 2016 届毕业生中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学生数(往后逐年向后推一届,如 2020 年则对应填写 2017 届毕业生毕业三年后有过职位晋升的比例)。此 处职位晋升形式包含:工作职责的增大、管理权限的扩大、专业职称的提 升及由此带来的薪资增加。 9.“母校满意度”指本校毕业生对母校表示满意的比例。


附件 2 

办学条件报表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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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资产值与在校生总 数之比。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 科研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2.“生均教学及辅助、行政办公用房面积”指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和行政 办公用房总面积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总数之比。 

3.“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总数/在校生数。其中, 工位数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填报数为准。 

4.“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 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 „2014‟352 号)要求,“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是指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050305 高等职业教育”中,地方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 高职院校发展的经费,按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 水平,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年生均财政专项经费”是指“年生均 财政拨款水平”中的专项经费支出。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5.“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 (设备在学校,产权属企业,学校有使用权)的总资产值。按照企业采购 原值计算。 

6.“年生均校外实训基地实习时间”指上学年在校学生参加校外实训(实 习、实践)基地(指校企签订合作协议的基地)实习时间,按全日制学历 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 

7.“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的经费(补贴给学— 11 — 生个人或企业),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 项补贴”是指“生均企业实习经费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 列财政专项则不填。 

8.“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指用于补贴学生企业实习责任保险的经 费,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其中,“生均财政专项补贴”是 指“生均企业实习责任保险补贴”中的财政专项经费,如果没有单列财政 专项则不填。


附件 3 

教育教学报表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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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教职员工额定编制数”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定的学校教职工编制数; “在岗教职员工总数”指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和编外聘用的教学、科研 和行政岗位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的工勤人员)。“专任教师总数”指 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包括正式签约聘用的非在编 的全职教师。 

2.“生师比”=在校生数/教师总数。

3.“双师素质专任教师比例”=双师素质专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比例”=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 任教师人数/专任教师数。

5.“企业兼职教师年课时总量”指企业兼职教师当年为学生授课课时总量。 “年支付企业兼职教师课酬”指每年度用于支付企业兼职教师担任专业理 论课、专业实践课教师的课时费总金额。兼课教师费用、企业兼职教师授— 14 — 课以外的费用都不能统计在内。其中,“财政专项补贴”是指“年支付企 业兼职教师课酬”中的财政专项经费。

6.“教学计划内课程总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开设的课程总量,按学年 填报,须与“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一致。其中,“线上 开设课程数”指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拥有数字化教学资源,通过学校网络 教学平台开展授课、答疑、讨论以及提交作业和下载课件等基本教学活动 的网络课程门数,建有课程网站但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课程,不能计入 线上开设课程;“线上课程课均学生数”=选择每门课程的学生累加数/ 线上开设课程数。 

7.“思想政治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材、 教师、教学等方面表示满意的比例。“公共基础课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 于学校开设的公共基础课(不含思想政治课)表示满意的比例。“专业课 教学满意度”指学生对于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表示满意的比例。若开展了 多次满意度调研,则填写满意度的平均值。


附件 4 

科研与社会服务报表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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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及社会服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技术服务到款额”指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签订的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国际 科技合作项目中与境外企业、个人合作经费及科技捐赠项目经费。“技术 服务产生的经济效益”指学校为上述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服 务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 为准。

2.“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指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 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3.“技术交易到款额”指政府或企业通过技术市场购买院校的专利和技术 成果、购买技术转让、委托技术研发等支付到账的费用。统计截止时点以 财政年度为准。

4.“非学历培训服务”是指学校为社会进行的各类非学历性培训项目的人 日总量。其中,“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是指学校针对具体技术技能开展培 训项目的人日总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新型职业农 民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退役军人培训服务”是指学校开展退役军人培 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服务”是指开展家政服务、 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基层社会服务人员培训项目的人日总量;各高 职院校根据实际分别填写以上四类培训规模,总和不受“非学历培训服务” 人日总量约束。“非学历培训到款额”指为社会进行的非学历性培训已到 账的收入。统计截止时点以财政年度为准。


附件 5 

国际交流报表  【填报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相关数据统计的截止时间点为当年 8 月 31 日。 2.请注意对照表格中标注的计量单位,网上填报仅填写数字,小数点后保 留两位。 3.若数据为零值,请填“0”;若该指标无数据,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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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  

1.“国(境)外人员培训量”指学校对国(境)外人员开展的各类培训项 目的人日总量。 

2.“专任教师赴国(境)外指导和开展培训时间”指学校专任教师到国(境) 外进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培训人员、技术服务和研发的时间。

3.“开发并被国(境)外采用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数”指学校主 持或参与开发与本校重点专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并得到国 (境)外 2 个及以上国家(或地区)同行采用的数量。须在备注中逐一列 出,否则数据无效。 

4.“国(境)外技能大赛获奖数量”指学校师生在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国(境) 外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的总个数,包括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技能大赛上所获 奖项。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5.“国(境)外办学点数量”指学校在国(境)外设立的实体办学机构的 总个数。须在备注中逐一列出,否则数据无效。


附件 6  

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内容真实性责任声明(格式) 

学校对 (院校名称)质量年度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