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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8689      发布时间:2022-10-1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文件,结合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有关细则,我校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

三、分配名额

详见《202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分配通知》

四、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川教函〔2022〕450号文件)。

2.其他评审条件详见《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天府航旅〔2022〕52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天府航旅〔2022〕53号)。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详见《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天府航旅院〔2022〕54号)。

五、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以及获奖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在10月19日以前将公示以后的名单报学生处管理科,同时录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

3.学生处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励志奖学金

1.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在10月19日以前将公示以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同时录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

3.学生处在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在学生班级内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坚持信息公开和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避免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在家庭状况、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在限额内等额评审出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10月19日以前将公示以后的名单报学生处,同时录入四川省资助管理系统;

4.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受助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我校当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初审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系统填报时间要求

(一)9月30日之前全校所有全日制学生必须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核对、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务必真实详实。

(二)10月6日之前辅导员、学院使用四川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对完善后的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已通过学生个人信息审核的学生,可以在系统上进行困难认定,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要对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对学院已经认定的困难学生进行困难认定通过。

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须经辅导员、各二级学院经办人两级审核后才可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

(三)10月8日之前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在系统上进行奖学金的申请、并完善相关资料。

(四)10月18日以前学院要完成所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线上审核,确认。

七、纸质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一)评议小组名单: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院盖章)

(二)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如有网址公示,请一同打印网页。(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三)二级学院提供国家奖助学金学院评审总结报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方法、存在问题、好的经验分享(学院盖章)。

(四)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均需要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以上1-4项请于10月19日之前交至学生处。

(五)各二级学院需于10月19日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盖章后交至学生处。各二级学院提交材料之前需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六)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草表进行审核(学生处将对审核出的错误进行通报),审核合格后于10月27日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打印、签字、盖章交学生处。(学院另留存一份将来装入学生档案)

八、评选要求

(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到政策宣传到位,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规范流程到位,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二)本次评选工作时间紧、项目多、要求严,各学院要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按时完成评选上报工作。

九、监督咨询

学生处,许老师,电话:028-35060527

纪委(监察处),电话:028-35060508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生处(学工部)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