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申报时间: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个税汇算清缴指南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自2024年3月1日起,开始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看指南,一篇搞定。
1汇算的办理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纳税人如需在2024年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
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汇算的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3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特别提醒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4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①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②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④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5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①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②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特别提醒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6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①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②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③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④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特别提醒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温馨提示
年度汇算别着急!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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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高新税务局:0813-8237054
校内咨询:0813-550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