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我校考生,须在2025年4月13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且盖手印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学校大鹏楼207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